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环〔2017〕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7年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范围为全县11个乡镇(包括三麦和水稻秸杆机械化还田面积)。
二、补助对象
按照《2017年江苏省秸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规定的“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由实际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自愿申报,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给还田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以乡镇为同一区域,补助对象实行三选一制度,同一作业地块不得重复补助。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实施范围内实际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须符合《灌南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二)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他形式利用 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原则上夏季以沂河淌外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应还尽还,沂河淌内作为多种形式利用。秋季以稻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为主,适度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放在城镇周围、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两侧等区域。加大乡镇村整体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
四、补助标准
根据苏政办发〔2013〕18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25元/亩标准进行补助。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进行累加补助。
五、资金安排
根据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本方案相关规定,以乡镇申报的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农机具保有量、作业标准为重点,结合2016年实际还田面积等因素,由县政府核定各乡镇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年度计划,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由县农机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验收,并在第三方核查验收确定还田面积基础上,再由县农机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确认各乡镇还田面积,在综合考虑还田质量、火点情况的基础上,由财政拨给申请补助资金的对象,在省级补助资金用完或不足情况下,超出部分应由申请还田的乡镇自行补足。
六、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2017年夏季补助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2017年秋季补助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根据苏农环〔2017〕 3 号文件及《2017年江苏省秸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资金操作流程(附件1),申报对象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农户(或实际种植者)书面确认、村级公示、乡镇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县财政局直接与申请补助对象结算。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表。
申报对象自愿到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领取《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表》,也可从灌南农机化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分别于5月底前、6月底前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
(二)审核相关信息。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主要包括:
1.农机手或合作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机具配备与还田面积是否合理;二是还田方式(旱或水还)与作业次数;三是作业收费价格是否让利于民;四是是否签订作业合同。
2.申报对象为种植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有无机具或外签机具合同;二是承包土地合同;三是作业方式。
(三)农户确认。
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表》上签字。
(四)乡镇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申报对象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表》,分别于6月30日(夏季)、11月15日(秋季)前提交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如有异议,应进行改正后再次公示。
(五)县级审核公示。
1.县农机局、财政局对农作物秸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信息进行公开,公开秸杆机械化还田政策文件及还田补助明细等信息。
2.县农机局、财政局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3.县农机局、财政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按照《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进行核查。
4.县农机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县政府网站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公示,同时将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六)资金支付。
经县政府职能部门对夏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考核结果确认后,县财政局于当年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2批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申报对象(申报对象提供单位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八、工作职责
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编制《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组织县农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并开展核查,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取得效果。
(一)乡镇政府职责。
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发放《灌南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及《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表》,协调作业任务,组织申报对象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对申报对象进行初步审核确认。
(二)相关部门责职。
县政府是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组织县农机、财政、农业、水利、环保、发改、监察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农机局
(1)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2)指导乡镇政府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3)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乡镇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指导。
(4)汇总乡镇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5)宣传贯彻适合当地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及机具配备要求,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水平。
(6)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7)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8)在县政府网站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2.县财政局
(1)会同县农机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2)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3)会同县农机局按政府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4)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并于次日告知县农机局。
(5)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本地区为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县其他相关部门
县发改委配合县农机局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县农委负责秸秆还田后的肥水运筹、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和对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配合县农机局共同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并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县水利局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需用水保障;县环保局负责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三)补助对象职责。
1.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
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办法》扣减资金。
4.主动接受乡镇政府、县农机局、县财政局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单位的核查。
附件:1.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工作操作
流程
2.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样式)
3.关于申报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补资金受理
时间的通告(样式)
附件1: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工作 操 作 流 程
附件2
2017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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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
按作业标准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全县申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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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省级补助资金:机械化全量还田补助 25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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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原则 |
按当地作业市场收费价格扣除财政作业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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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 |
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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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 |
1.作业技术路线:按《灌南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执行。 2.作业标准:还田深度,夏季≥15cm,秋季≥12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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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职责 |
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县财政、农机部门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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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
1.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自愿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表》; 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农户或村委会进行确认; 3.按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提交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4.组织公示和核查; 5.县财政局于当年9月15日、次年1月31日前分2批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单位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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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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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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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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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地点或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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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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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数量(台) |
≥50马力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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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 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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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马力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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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作业计划面积 |
计划作业面积和地点 |
1.夏季 亩,作业地点 ;
2.秋季 亩,作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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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签字或盖章:
月 日 |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字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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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3份,申报对象2份、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1份。
2.作业地点填写到村。
3.申报对象为: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
附件3
关于申报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补资金
受理时间的通告
(样式)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乡(镇)实际,确定我乡(镇)申报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补资金受理的时间从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18时止(受理地点: 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特此通告。
灌南县 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注:通告按村公示。一式3份,村公示1份,乡镇留存1份,报县农机局1份。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